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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新佳谈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(5)
来源: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:2020-12-07 10:20

主持人:《若干措施》在支持外资外贸企业经营方面有哪些规定呢?

刘新佳:为进一步优化外资外贸企业经营环境,我们制定了4项措施。一是持续深化进出口通关改革。如:优化进出口货物“提前申报”、进口“两步申报”等服务模式,实行报关差错网上复核,审核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等。二是优化进出口通关服务。如:对高级认证企业的布控、查验,企业可预约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等内容。三是提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服务,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,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、申领应用监管证件,实现“单一窗口”货物、舱单、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100%。四是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,清理取消我市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性措施。如: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,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,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,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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